螺旋藻國粹御大米傳銷案破 五人獲刑
螺旋藻國粹御大米賣60元一斤,并宣稱能治病,傳銷網絡涉及全國12省市1萬余人。葫蘆島市警方抓獲全國傳銷一、二號人物、遼寧傳銷主要負責人、葫蘆島市傳銷主要負責人。搗毀傳銷窩點52個,關閉涉案網站2個,涉案金額1500余萬元。
首次報道題目:《我省抓獲萬人傳銷團伙全國一、二號人物》
本報訊(華商晨報 掌中沈陽客戶端記者 杜寶忠)想發財嗎?交3600元買60斤大米就可以成為會員,如果再介紹兩位會員購買,年底就可得到10萬元的獎勵。
這樣的好事卻不敢公開,他們內部開會稱:“開會不允許帶電腦,不允許記錄,規避公安、工商檢查打擊。”
近日,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倍增銷售模式發展會員的螺旋藻國粹御大米傳銷案件,傳銷網絡涉及全國12省市,全國發起組織者以及遼寧省和葫蘆島市等主要傳銷負責人5人一審被判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獲刑,另2名下線也被判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模式
買60斤大米成會員,再發展會員
年底可獲返利加獎勵10萬元
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孫某于2010年2月份注冊成立哈爾濱華藻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妻子李某系該公司的財務負責人。2012年7月始,該公司在各地授權成立加盟專賣店,以專賣店為單位組建傳銷網絡,并用孫某制定的倍增銷售模式發展會員:即一次交3600元購60斤螺旋藻國粹御大米成為會員,再發展會員,年底可獲返利加獎勵計10萬元。
2013年3月20日,孫某出資成立了五常市國粹御糧油經銷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韓某任法人代表、總經理。被告人孫某還通過李某認識并發展了張某成為該公司在葫蘆島市國粹御大米專賣店的店長。
截至2013年6月,以被告人孫某為首的傳銷組織涉及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陜西省、山東省、浙江省、江蘇省、四川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省市,大規模發展會員。負責往全國發貨的司機田某在庭審的證言中證實,2012年以前發的叫螺旋藻大米,2012年以后發的叫國粹御大米,發往遼寧省的葫蘆島、大連等地。他記得大連的收貨人叫孫某某。
紀律
開會學如何規避工商和公安打擊
葫蘆島市民王某在法院的庭審證言中稱,張某位于石油五廠的國粹御大米店被查封后,他和張某以他人的名義在葫蘆島市連山區中物小區成立了螺旋藻國粹御大米葫蘆島加盟店。2013年4月份開始經營,通過發展會員的方式向會員出售螺旋藻國粹御大米等產品。4月末,王某、張某和幾個會員一起到大連開遼寧省經銷商的會議,會上有人專門介紹如何躲避工商和公安的打擊,要求他們要低調發展會員。
葫蘆島市民李玉(化名)在證言中稱,張某是葫蘆島市的發起人,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有三十人。張某的專賣店每發展一名會員,公司就給張某本人獎勵200元。交給張某的會員費由張某直接向公司報單,每名會員的工資也由張某發放。螺旋藻大米的銷售模式是成幾何倍增級別的銷售模式,她知道是違法的,當時大連專賣店出事被查封了,張某說公司要求專賣店不要聚會、不要講課、不要在專賣店里報單和交錢,不要和主管部門發生沖突,要和主管部門交朋友。
王某在庭審的證言中稱,每次會議都是孫某代表公司領導講話,讓店長吸引更多的會員。遼寧大連、沈陽兩地螺旋藻大米出事后,韓某在店長會議上要求店長以后開會不允許帶電腦,不允許記錄,讓大家規避公安、工商檢查,要有會員退會要給退,防止引起公憤。
追繳
130余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李某、韓某、孫某某、張某以推銷商品經營活動為名,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上述5被告人共同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屬于共同犯罪,孫某在傳銷活動中起主要作用,是發起組織者,而李某、韓某、孫某某、張某在傳銷活動中起輔助作用。
近日,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李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張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3萬元。被告人孫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韓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對公安機關已凍結的被告人孫某使用賬戶內的違法所得110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凍結的被告人張某使用賬戶內的違法所得20余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判決葫蘆島市兩名傳銷下線李某某和申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免予刑事處罰。
首次報道題目:《我省抓獲萬人傳銷團伙全國一、二號人物》
本報訊(華商晨報 掌中沈陽客戶端記者 杜寶忠)想發財嗎?交3600元買60斤大米就可以成為會員,如果再介紹兩位會員購買,年底就可得到10萬元的獎勵。
這樣的好事卻不敢公開,他們內部開會稱:“開會不允許帶電腦,不允許記錄,規避公安、工商檢查打擊。”
近日,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倍增銷售模式發展會員的螺旋藻國粹御大米傳銷案件,傳銷網絡涉及全國12省市,全國發起組織者以及遼寧省和葫蘆島市等主要傳銷負責人5人一審被判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獲刑,另2名下線也被判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模式
買60斤大米成會員,再發展會員
年底可獲返利加獎勵10萬元
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孫某于2010年2月份注冊成立哈爾濱華藻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妻子李某系該公司的財務負責人。2012年7月始,該公司在各地授權成立加盟專賣店,以專賣店為單位組建傳銷網絡,并用孫某制定的倍增銷售模式發展會員:即一次交3600元購60斤螺旋藻國粹御大米成為會員,再發展會員,年底可獲返利加獎勵計10萬元。
2013年3月20日,孫某出資成立了五常市國粹御糧油經銷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韓某任法人代表、總經理。被告人孫某還通過李某認識并發展了張某成為該公司在葫蘆島市國粹御大米專賣店的店長。
截至2013年6月,以被告人孫某為首的傳銷組織涉及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陜西省、山東省、浙江省、江蘇省、四川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省市,大規模發展會員。負責往全國發貨的司機田某在庭審的證言中證實,2012年以前發的叫螺旋藻大米,2012年以后發的叫國粹御大米,發往遼寧省的葫蘆島、大連等地。他記得大連的收貨人叫孫某某。
紀律
開會學如何規避工商和公安打擊
葫蘆島市民王某在法院的庭審證言中稱,張某位于石油五廠的國粹御大米店被查封后,他和張某以他人的名義在葫蘆島市連山區中物小區成立了螺旋藻國粹御大米葫蘆島加盟店。2013年4月份開始經營,通過發展會員的方式向會員出售螺旋藻國粹御大米等產品。4月末,王某、張某和幾個會員一起到大連開遼寧省經銷商的會議,會上有人專門介紹如何躲避工商和公安的打擊,要求他們要低調發展會員。
葫蘆島市民李玉(化名)在證言中稱,張某是葫蘆島市的發起人,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有三十人。張某的專賣店每發展一名會員,公司就給張某本人獎勵200元。交給張某的會員費由張某直接向公司報單,每名會員的工資也由張某發放。螺旋藻大米的銷售模式是成幾何倍增級別的銷售模式,她知道是違法的,當時大連專賣店出事被查封了,張某說公司要求專賣店不要聚會、不要講課、不要在專賣店里報單和交錢,不要和主管部門發生沖突,要和主管部門交朋友。
王某在庭審的證言中稱,每次會議都是孫某代表公司領導講話,讓店長吸引更多的會員。遼寧大連、沈陽兩地螺旋藻大米出事后,韓某在店長會議上要求店長以后開會不允許帶電腦,不允許記錄,讓大家規避公安、工商檢查,要有會員退會要給退,防止引起公憤。
追繳
130余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李某、韓某、孫某某、張某以推銷商品經營活動為名,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上述5被告人共同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屬于共同犯罪,孫某在傳銷活動中起主要作用,是發起組織者,而李某、韓某、孫某某、張某在傳銷活動中起輔助作用。
近日,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李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張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3萬元。被告人孫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韓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對公安機關已凍結的被告人孫某使用賬戶內的違法所得110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凍結的被告人張某使用賬戶內的違法所得20余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判決葫蘆島市兩名傳銷下線李某某和申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免予刑事處罰。
- 傳銷案,螺旋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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