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抓獲三茗茶倉傳銷組織者一年60名下線獲刑2年
法制網訊:男子羅某以交3萬元就可以加盟茶倉獲得招商引資資格為幌子進行傳銷活動,于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發展“下線”約60人,從中獲取高額回報。日前,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7月份,時年32歲的甘肅男子羅某和李某(另案處理)經范某(另案處理)介紹后各自交3萬元加盟湖南三茗茶倉,范分別給羅某和李某各自分配一個賬號用以招商。羅為方便招商,和李某、陳某(另案處理)一起在東莞市長安鎮霄邊尖沙咀茶葉市場內注冊經營三茗茶倉。
此后,羅某和李某以只需交3萬元就可以加盟三茗茶倉獲得招商引資資格為幌子進行傳銷活動。因李的賬號是安排在羅賬號之上的,2012年8月份,羅見李不積極拉人加盟,為盡快將傳銷賬號升級到最高級別獲取利益最大化,羅便從李處將賬號拿過來經營管理。
據法院介紹,羅某通過將新招進來的加盟商分配成其下線,其實施非法傳銷的具體結構如下:以七人為一個招商小組,每個招商小組分3個等級,各等級人員依次為1人、2人和4人。每個招商小組成功招商8個新加盟商,該招商小組的一級賬號就可以畢業,并獲得高額回報。畢業時,成功拉到一個加盟商就可以得到75000元的獎勵,成功拉到兩個加盟商,就可以得到112500元的獎勵。余下人員就平均分割成2個七人招商小組繼續招攬新加盟商,各成員在原等級的基礎上提升一級。畢業后賬號就不可以再招商,必須重新繳費注冊新賬號才能繼續發展下線以獲得更大的收益。發展下線畢業賬號越多,其上級賬號的級別越高,獲得的提成越高。
2013年7月27日18時許,群眾報警后,經民警傳喚,羅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截止案發,羅某以上述方式共吸收了劉先生等約60人加盟三茗茶倉。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以組織、領導以招商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羅某犯罪后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且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三茗茶倉,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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