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淘商城”網絡傳銷案一審開庭
5月24日上午,被婁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吳永勝等七人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案在婁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涉案金額達4582.7萬元,涉案人員均系傳銷活動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系婁底市迄今為止涉案金額最高、涉案人員傳銷等級最高的傳銷案件,也是我市第一起網絡傳銷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永勝、李保林通過中介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注冊成立了廣西新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新淘公司在互聯網上設立了“新淘商城”,利用新淘商城招商的名義,以虛擬購物點擊返利、發展下線加盟獲取報酬等方式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非法從事傳銷活動。截至案發,新淘公司在北京市、長沙市、哈爾濱市、南寧市、南京市、昆明市、黑河市、深圳市、婁底市、威海市、沈陽市、齊齊哈爾市等20余個城市發展了分公司,發展VIP會員2914名,入會金額共計4582.7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永勝等七人以牟利為目的,共同以新淘商城為幌子發展會員,用高額回報作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高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虛擬點擊率等手段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特對上列被告人提起公訴。
該案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5時,因案情重大、復雜,婁星區人民法院將擇期對該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