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碧思特大傳銷案一審宣判 柏某敏被判有期徒刑6年
熱直銷網快訊:記者18日從韶關市了解到,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日前對亮碧思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特大傳銷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柏某敏、鄭某輝等14名被告人6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黃某坤、歐某英、陳某娣等3名被告人緩刑3年,并處人民幣30萬至10萬元不等罰金。
經湞江區法院開庭審理,柏某敏、鄭某輝等14名被告人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柏某敏、鄭某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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