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長青中國申請直銷牌照聲明
長青(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現已向國家商務部提交相關材料,申請直銷經營許可。現本公司鄭重聲明,如獲得批準從事經營直銷業務,本公司將實現以下承諾:
一、遵守《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堅決杜絕《禁止傳銷條例》中所列的各類傳銷行為,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二、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保證金的用途,并承諾不以保證金對外擔保或者違反《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用于清償債務。
三、按照《直銷管理條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報備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及時準確向政府報備并通過信息披露網站(www.cni-global.com)向社會公開披露相關信息。
四、依照《直銷管理條例》和《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依法規范培訓行為,對擬招募的直銷員和公司直銷員進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直銷基礎知識等各種培訓,未取得直銷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本公司直銷活動。公司保證直銷員只在其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
五、 公司嚴格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制訂直銷員計酬制度并向社會公開,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直銷員的報酬總額(含獎金、傭金等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嚴禁團隊計酬。
六、公司承諾,對分支機構和擬服務網點的經營行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但能夠證明其行為與本公司無關的除外。同時,嚴格自查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直銷員行為,積極配合政府對我司直銷業務的管理和監督。
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貨和換貨制度,通過公司直銷員及服務網點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及退換貨等相關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為顧客提供全面購貨保障。
八、公司對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公司無關的除外。
九、公司擬直銷的產品符合《直銷管理條例》及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號公告對直銷產品規定的范圍和要求,符合國家認證、許可或強制性標準。
特此聲明!
長青(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 商務部,長青中國,直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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