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陽“中國明明商”傳銷被查 骨干受罰
一會兒虛構成立所謂的“中國全民借助銀行”,一會兒又打出“中華和諧文化工程組委會”旗號。一伙以浙江松陽縣為據,不斷擴張發展的傳銷組織在聚斂了大量錢財之后,最終觸礁。近期,松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骨干人員受到相應的懲罰。
《市場導報》(www.zjscdb.com)記者從松陽縣法院獲悉,該傳銷團伙的為首人員系一名退休女工姜某。2011年3月,姜某加入“中國明明商”傳銷組織后,即以宣傳“和諧文化”為名,假冒中國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和文化部合作平臺名義,虛構成立所謂的“中國全民借助銀行”,利用借款高額返利為誘餌吸引民眾參加。
按照該傳銷組織的規定:加入該組織需繳納入會費4050元,入會后第二個月需發展兩名新會員,第三個月開始發月金。發放標準依月下去分別為20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8000元、14000元……
姜某入會后,先后介紹丈夫何某、朋友林某琴加入“中國明明商”傳銷組織。在他們組織策劃下,徐某、許某等七人也相繼加入,成為該傳銷組織的骨干成員,并積極發展下線。
自2011年8月起,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打擊“中國明明商”傳銷組織。2012年4月,中國農業銀行松陽縣支行門口的門楣上打出了“嚴密防范明明商組織非法集資活動”的電子游字告示。姜某得知此事后,通過關系并趕到北京,找陳某商談“中國明明商”如何轉變形式。
據了解,陳某此前以“中華和諧文化工程組委會”的名義對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江蘇等地“中國明明商”的負責人授權加盟,并在各地組建“文化公司”,為該傳銷組織披上了“和諧文化”的外衣。同時,向他們收取加盟費及提成費。
2012年5月5日,“取經”歸來的姜某組織骨干人員召開了“中華和諧文化工程組委會”麗水市分公司第一次會議,討論了公司領導名單、會員學費上交辦法及計酬方案等事項。5月11日晚上,姜某再次組織骨干人員召開中層領導會議,確定松陽公司的名稱及注冊資金分攤等事項。
5月中旬,姜某在松陽縣注冊成立“松陽縣和諧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并加盟到陳某在香港注冊成立的“中國和諧文化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此時,新入會成員需交4400元入會費 (其中由陳澤民提成30%),第二個月發展三名新會員,第三個月發工資和獎金1500元,第四個月發1000元……
為了擴大社會影響,陳某和姜某還策劃于當6月12日在松陽縣天元大酒店舉行公司開業大典。為此,姜某和何某于6月初在公司辦公地點主持召開了股東會議,安排了公司開業典禮的具體工作,并傳達了兩年領取18萬元的分配方案及其他事項。
令姜某等人沒想到的是,就在開業大典的前一天,一伙人卻因涉嫌犯罪,被松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13年3月11日,松陽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市場導報》記者獲悉,截至案發,松陽“明明商”傳銷組織已在本縣及周邊縣市、省內外迅速蔓延,會員發展到400余人,涉案金額達160多萬元。被告人姜某從中非法獲利18.25萬元,何某非法獲利5.85萬元,林某非法獲利6.35萬元。其他人員也均有不等的非法獲利。
松陽法院審理認為,11名被告人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他人參加傳銷,并繼續發展下線,從中騙取錢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姜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其他人員也分別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 中國明明商,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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