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對直企實施分類管理 四檔次不規范企業按月巡查
是否誠信經營、有沒有履行社會責任等等都將成為在疆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在工商部門的監管類別不同的參考條件。1月22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召開的在疆直銷企業分支機構座談會上了解到,自治區工商局在全國首次對直銷企業實行分類監管。
自治區工商局近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直銷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規定:由自治區工商局每年根據各在疆直銷經營者誠信規范經營、受到表彰獎勵、履行社會責任及違法違規和行政約談(含警示、告誡等,下同)等綜合情況,動態確定對各個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監管類別,監管類別分為A、B、C、D四類。A類為在疆直銷經營者誠信經營,行為規范,年內受到有關部門表彰,積極開展公益活動,較好履行社會責任,未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B類為在疆直銷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比較規范,未發現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C類為在疆直銷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存在問題,有違法違規的反映和跡象,被監管部門行政約談等。D類為在疆直銷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督管理部門查處。
各直銷企業被分成不同等級之后將受到不同方式的監管:對A類在疆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對其報備的培訓(含講座、演示等,下同)會議等,到會跟蹤檢查并開展宣講率不少于報備總數的10%。對B類在疆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對其報備的培訓會議等,到會跟蹤檢查并開展宣講率不少于報備總數的30%。對C類在疆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對其報備的培訓等,到會跟蹤檢查并開展宣講率不少于報備總數的50%。對D類在疆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每2個月至少巡查一次;對其報備的培訓會議等,到會跟蹤檢查并開展宣講率不少于報備總數的100%。
對于在疆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重點檢查在疆直銷經營者的主體資格、人員招募、培訓考試、工資計酬、信息報備、披露、宣傳行為、銷售行為和售后服務等方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在市場巡查中發現直銷經營者有輕微違規行為并能夠及時改正的,要對其進行行政約談,以示警戒;對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同時要將巡查和處理結果及時錄入“經濟戶口管理系統”和“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信息系統”。
據自治區工商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丁宣介紹,目前在新疆開展經營活動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共有16家,在其經營活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違反《直銷監管條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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