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行循正道 經營依法規 雙迪公司一直在路上
9月22日,雙迪公司開展“雙迪經銷商合規經營培訓”直播活動。特邀張艷虎律師為大家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及行為準則。
雙迪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誠信經營,嚴格堅守法律底線、道德底線和利益底線三條重要規范理念。因信用管理制度健全、誠信經營理念強而多次被評為“遼寧省誠信示范企業”“百家誠信企業”等榮譽稱號。在《珍奧雙迪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行動準則指引下,切實發揮了行業誠信示范作用。
針對近年來,部分企業、品牌因管理過程中沒有做到嚴守法律底線、宣傳過程中一味追求效果而掉進“糾紛的漩渦”,“引火燒身”的事件,雙迪又發布了《雙迪股份宣傳“十條禁令”》。
《雙迪股份宣傳“十條禁令”》
第一禁 違反國家一切現行法律法規
宣傳用語中,不得損害國家、社會、人民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等內容;不得妨礙和違背社會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不得宣揚負面情緒、不良價值觀等。
第二禁 濫用權威性術語
在未經正式相關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在產品宣傳時濫用相關權威機構授權、專家推薦、名人代言等信息,甚至編造莫須有的機構和專家給產品做推薦。如國家級、世界級、國家免檢、×××權威推薦等字眼不可濫用。
第三禁 濫用絕對化、極限化詞匯
在產品宣傳用語中,對于絕對化、極限化用詞要謹慎,如最、第一、唯一、頂級、絕版、完美、極致、獨家等。對于無法證實或證偽的形容詞要絕對禁止使用,在限定范圍內可以被客觀證明的情況下,此類詞語可以在證據充足的條件下使用。
第四禁 虛假宣傳
產品宣傳要實事求是,堅決禁止對產品或服務進行虛假宣傳,包括產品功能、產品成分、服務條款、產品價格等。在向消費者介紹產品時,力求真實、全面、具體,不得進行誤導。
第五禁 對產品做超范圍功能描述
產品屬性、定位要準確、明晰,要求客觀描述,不得做超出范圍的功能明示或暗示。如營養食品不得做保健功能描述,保健食品不得做醫藥功能描述,養生設備不得做醫療功能描述等。
第六禁 銷售信息不準確
銷售過程中一切對外發布文字信息要嚴謹、準確,要與實際銷售行為準確對應,文字內容不得出現前后不一、模棱兩可等情況。要保證整個銷售行為的完整性、準確性、可執行性,不得在執行階段隨意調整和更改已發布、且已被受眾熟知的銷售信息。
第七禁 使用低端銷售詞匯
要求使用良性、高定位詞匯進行銷售行為,諸如不得使用史上最低價、萬人瘋搶、大降價等詞匯,此類詞匯有損于雙迪的產品定位,即使產生短期效益,但屬低端銷售行為,不利于雙迪的品牌發展。
第八禁 進行功效承諾宣傳
產品描述要求客觀詳盡,對于養生器械或保健食品等類似產品,可以按照產品標簽進行保健功能的解釋說明,并表達對使用者的美好祝愿,但切忌從主觀角度對產品的功效做承諾保證。
第九禁 完全抄襲同類宣傳用語
鼓勵原創精神,創作能夠彰顯產品特點、屬性、優勢的宣傳用語,同時進行良性化拓展。對于比較優秀的同類宣傳用語可以學習、模仿、借鑒,切忌不加修改完全抄襲,一方面存在法律風險,另一方面不利于樹立品牌形象。
第十禁 貶低、貶損同類產品和同行企業
銷售過程中,不得用惡意詞匯貶低、貶損同類產品和同行企業。鼓勵通過加深對產品的認知度和提升語言表達能力,進而提升銷售能力,通過對產品的準確分析和優勢表達,與同類產品和同行企業形成良性競爭,有利于產品的長久保鮮和企業的長遠發展。
未來,雙迪會堅持依法經營、依規治企,堅守法律底線、道德底線、利益底線,回歸事業本源,堅持健康本愿,以雙迪人的最高信仰和終極追求做行業清流、更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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