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油期貨交易為名拉人頭,深圳明德普惠因涉嫌傳銷被罰沒1264萬余元
日前,中新融媒在企查查上發現到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深圳市前海明德普惠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簡稱:明德普惠),被山東省蒙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計罰沒1264萬余元。
當事人明德普惠公司采取的經營模式和計酬方式是采取宣傳原油期貨交易發展人員加入,通過投資7000元至350000元后,在其會員管理系統注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并獲得推薦他人加入的資格,推薦人和被推薦人之間形成上下線關系,通過設置推薦獎勵、復利獎勵、分紅獎勵等制度,以推薦發展會員人數和投資數額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之規定。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蒙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明德普惠公司處以罰款15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1142830.35元。兩者合計罰沒12642830.35元。
然而該行政處罰信息下達后,該公司卻一直未能履行法律義務,直到今年2月21日,明德普惠公司被蒙陰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多篇關于明德普惠公司以外匯投資、原油期貨交易為噱頭的組織領導傳銷案,均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據悉,該公司投資運營、收益分配模式情況如下:
1.靜態收益:分五個檔次。第一檔存款3500元(相當于500美金),日息是千分之三;第二檔存款7000元(相當于1000美金),日息千分之三點五;第三檔存款3.5萬元(相當于5000美金),日息千分之四;第四檔存款7萬元(相當于10000美金),日息千分之四點五;第五檔存款35萬元(相當于50000美金),日息千分之五。
2.動態收益:每個人可以介紹他人來配資,給予其所介紹來的人所得利息的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五作為獎勵。
3.報單獎勵:會員A為報單中心負責人,每有一人在A處報單,公司會將該人投資金額的百分之二作為報單獎勵給與A。
企查查顯示,深圳市前海明德普惠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3日,注冊資金1億元,實際繳資本不詳。公司法人代表、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為朱玉兵,公司職務為總經理、執行董事。劉海玲為公司監事。該公司在2017年因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局罰款5000元。此外,朱玉兵在今年5月9日,在張福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案件中,被強制執行1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