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種子”能賺錢?當心陷入傳銷陷阱!
聽說過打工賺錢、開店賺錢。但是您聽說過只需要動動手指在手機上轉發廣告、買賣虛擬“種子”就能賺錢的嗎?近日,南陵縣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
最終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1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南陵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某通過微信好友推薦在“I AM CLOWN”網絡平臺注冊會員。該平臺通過種子培訓會、招商會、彩旗飄飄等線下推介活動及微信、互聯網軟件等線上媒介進行宣傳推廣,宣稱利用社交軟件傳播廣告就能獲利,以互聯網為載體,以推薦注冊加入的形式發展會員,要求加入者繳納費用獲取加入及發展下線會員的資格,并按照推薦關系形成上下層關系,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數量作為返利依據。
會員之間又以平臺無實物的虛擬“種子”作為交易對象,依照級別的不同限購一定數量,每顆種子2000元。
被告人吳某某則于2017年底,在平臺注冊多個賬號積極發展下線,在2017到2018年期間參與該平臺傳銷活動,成為平臺在蕪湖地區級別最高的會員及實際領導者。建立微信群,并租用場地設立辦事處,帶領會員積極開展各類線下活動。期間發展下線會員6000余名,涉案總金額高達3億多元。
南陵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某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于共同犯罪,但是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屬從犯,且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存在自首情節。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傳銷也借助“網絡”開始“成長”,新型互聯網傳銷層出不窮,傳銷方式也紛繁復雜。
除了本案中所推送廣告、買賣種子返利的模式,還有虛擬幣模式(以投資、銷售虛擬幣為名,以靜態、動態收益為誘餌,發展下線)、慈善互助模式(打著慈善互助的口號欺騙用戶)等等。
如何破除網絡傳銷陷阱?在此,承辦法官提醒大家:
第一,在投資創業過程中要對投資項目提前了解,可以去市場監管部門查看相關公司是否有正規的證照。對于高額回報要仔細辨別,詳細了解收益來源是否符合商業規律。
第二,遇到需要繳納入會費、發展下線返利的要格外小心。傳銷實質上就是上線瓜分下線投入資金的圈錢游戲,要想獲得傳銷資格就要繳納入門費,想要獲取收益就要拉人頭加入。一旦出現發展下線人員投資的增長速度達不到兌付靜態、動態收益的速度時,傳銷頭目就會選擇卷款而逃。
第三,最根本的還是要腳踏實地,不要輕信“天上掉餡餅”“一夜暴富”的“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