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發布保健食品注冊技術審評細則
近日,國家食藥總局官網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保健食品注冊技術審評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等意見的函。據悉,本細則適用于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轉讓技術、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技術審評。
該細則中規定“轉讓技術、變更、延續注冊申請產品的保健功能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等的要求。產品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并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應當按照備案程序辦理備案。”
細則中規定了符合13種情況之一的,審評結論應為“建議不予注冊”。這13種情況依次為:
?。?)申請材料前后矛盾、不一致,存在真實性問題的;
?。?)未按要求提供溯源性資料,或未按要求進行科學論證和綜述的;
?。?)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或質量可控性不符合要求,或者科學依據不充足的;
?。?)未進行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檢測方法驗證的;
?。?)產品穩定性考察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的;
(6)逾期未提供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
?。?)依法屬于備案管理的產品的;
?。?)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產品,不符合《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錄原料目錄管理辦法》規定的原料目錄納入標準的;
?。?)現場核查或復核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要求”,或現場核查或復核檢驗結論不明確的;
(10)轉讓技術產品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原注冊產品技術要求的;
?。?1)變更申請事項導致產品質量發生實質性改變,或不能充分證明變更申請事項科學、合理的;
?。?2)延續注冊申請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依據不足或者不再符合要求,在注冊證書有效期內未進行生產銷售,或注冊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延續申請的;
(13)由于申請人不履行配合義務等原因,導致技術審評、現場核查或復核檢驗等工作無法開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