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樂家為何不允許你“開店”
- 作者:張永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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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3-1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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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務部再次提醒:美樂家會員不應在一樓臨街店面設立美樂家工作室,亦不可以在工作室銷售任何美樂家產品?!?/span>
天叔嘗試從公司企業理念與創辦人倡導之精神,以富足系統在臺灣經營十二年最成熟和成功的經營理念,將這條短信的精神作個詮釋,向業界對美樂家的誤讀與違規操作作一個分解。
對于法務部此條短信之精神,可以分為前后兩部分。
對于前面部分:“美樂家會員不應在一樓臨街店面設立美樂家工作室”,我想大多數業界人士,應該對于不設于臨街之店鋪與工作室可以理解:因為大凡分公司與營業網點由公司統一設立布局的組織行銷公司,皆不允許其經營會員自行設置臨街網點、使用公司LOGO,混淆視聽。這類公司主要以美商公司如安利、如新等為典型代表,美樂家亦不例外。另一類公司則要求其經營者在達到一定聘階后必須開店的,如完美、仙妮蕾德等,因不在本文討論之列,暫不作冗述。
對于短信后面部分,“亦不可以在工作室銷售任何美樂家產品。”應該是業界一般不了解美樂家或者對美樂家企業精神有誤讀的人士,則可能完全不能理解。
因為,任何一家組織行銷公司,其會員都可以轉售產品,這是業界約定俗成、近乎天然的權利。然而,美樂家卻是一個大大的例外。
以美樂家的創辦人的精神與美樂家創辦之理念,美樂家所有會員,在美樂家公司而言只是消費者,絕非經營者的概念。也因此,所有消費者都屬于公司的VIP會員,都歸公司直接服務與管理。當然,如果會員都僅僅全是消費者,自然也就不用有任何銷售的要求和業績的要求。這,也正是美樂家以消費力替代銷售的重要特征。
但是,大多數直銷人往往會把美樂家每個月都需要340元的要求,理解為一種銷售壓力與業績要求。這也是一種完全的誤讀。原因很簡單,在該公司本身的理念中,340元是經過調查國民收入與消費情況,而設定一個中等收入家庭的月度消耗品份額。這個份額從來不是拿來銷售的,而是拿來自用消費的。當會員愿意與公司簽訂一個契約式承諾消費額度時,會員亦可以享受到6-7折優惠、累積積分、尊榮迎賓禮等一系列好處。
類似于這樣的彼此承諾消費與享有權利的契約式合作,現實中最簡單的類似參考例子就是各大移動公司的手機承諾話費包月。
那么為什么大多數直銷人會把340元理解為壓力呢?原因很簡單:
1.沒有這個消費能力,而想抓住一個所謂的賺錢機會的人。對于這樣的人群,他們本身并不適合成為美樂家的會員。他們為了賺錢而來,必然落放到一個銷售壓力陷阱中,因為他從來沒有想過這個340是他必須要用的。這樣一個只能靠銷售去完成340元而非自我消費的群體,很大程度上也正是直銷界的喧囂得最厲害的群體--直銷難民。
2.思維慣性使然。因為市面上有大量的直銷公司,必須在完成個人銷售額的情形下,才可以領取其他的組織獎金。比如完美需要200元,優莎納需要100分(約100美金)等等。正是業界大量的直銷公司有著個人業績換獎金的要求,用而導致了大多數直銷人對美樂家的340元/月的誤讀。
在此,編者想重申的是,美樂家這家公司,正是基于看到所有直銷公司都有一個“業績”要求而傷害到大量人囤貨、沖業績,才取消了直銷有史以來最根深締固的東西--“業績”。
美樂家對于其會員沒有任何“業績”方面的要求,從而基于真正的消費需求去尋找真正的產品使用者--“消費者”,而非經營者。也正是這樣的一個理念,它在本質上不要求任何會員去從事“銷售”的工作。
一方面,它拿掉了直銷最大的問題--業績與銷售,另一方面,它保留了直銷最優越的核心--倍增與分享。(直銷界最大的想當然的調子與概念誤導是:有倍增就是直銷,分享就是銷售。我想這個本人曾有其他文章與個人錄音分析過這個誤讀,不用在本文中來進行詳細辯析了。)
也因此,富足系統在臺灣12年最成功的經驗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觀念,是我們一直貫徹給所有伙伴會員的:
一、絕不場外交易。
二、成為會員再試用,而非試用成為會員。
“絕不場外交易。”--意味著我們作為會員,永遠不要去經手錢與貨的事情,這一切全都由美樂家公司進行解決。我們的朋友如果想申請試用會員,只需要將錢存到自己的銀行卡里,簽署一個授權書,由我們代為報到公司注冊,過兩天他即可收到公司宅配到他家的產品。
這正是美樂家最大的CDM服務系統的優勢之一??墒?,我們很多直銷人來經營美樂家的時候,總是有一系列的“自虐性”行為--幫別人帶貨,或者幫別人收錢、訂貨。甚至有的網頭習氣的經營者,很喜歡將自己所有顧客搞個集中訂貨、集中分貨的行為。
這些,都是一種完全錯誤的運作方法!
因為,美樂家要求的是你作為會員去幫助公司推廣會員,而不是替公司賣東西。一旦你把東西賣給你的朋友,或者幫你的朋友帶貨,你既誤導了你的朋友,也害了自己真正經營的美樂家事業。
原因很簡單:
1.當你替朋友帶貨,你就必然收他的錢,這會造成你朋友認為你在賣美樂家產品的誤解。從而,你把一個很有姿態的事情,搞砸成一個很沒有品味的“推銷員”行為。
也因此,你的朋友成為會員的可能性與流失的可能性都會大大加強。因為他們會認為,我想買的時候就到你這來買點,不想買時就不用買,不必成為會員,更不必持續消費。試想,如果你得到的身邊的市場是這樣的結果,你還會達成95%的持續訂購率,你還能有有去創造持續收入的可能性嗎?
2.那些集中報單、訂貨、分貨的行為,則導致更嚴重的后果:所有他所推廣的會員,全部依賴于他的服務,而不是公司的CDM系統的服務。一旦這個經營者出問題,則所有他所延伸出去的會員,就變得與公司推動聯絡,變得無所適從而最終流失。
“成為會員再試用,而非試用成為會員。”這個觀念與原則,其實與“絕不場外交易”的精神與出發點是一致的。
美樂家會員沒有任何風險性,產品享有100%滿意的可退可換的30天保證。所以溝通美樂家的試用會員時,標準的做法是因為沒有風險而成為會員試用產品,如同現在的很多連鎖商務酒店辦理會員卡一樣,先辦會員卡馬上可以享受到房費打折,如果不辦就打不了折。
最后,我們來談談所謂“工作室”與“開店”的問題。
基于會員定位經營要展開推廣的原因,美樂家公司也允許會員自己開設推廣美樂家會員的工作室,但美樂家會員的工作室,功能僅限于產品的展示與推廣會員、說明會員權益所用,而不是銷售產品。這一點是我們要謹記的。
美樂家公司從來不允許會員自己開設門店。更不允許會員開設與公司生活館網點相混淆的門店來銷售美樂家產品。
也因此,美樂家法務部才會有今天的短信內容。
謹以此文,向業界詮釋一些美樂家理念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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