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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中,還存在“洋品牌兩個SPF值”的問題,這一做法是在鉆法規的漏洞。雖然目前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這種現象果然比較普遍,比如某防曬乳液,其外包裝上標注的是SPF30+,而瓶身上標注的卻是SPF50+;另一特護清爽身體防曬露瓶身上標注的是SPF50+,中文標簽上的SPF值則是30+;而某安熱沙防曬露瓶身上標注的也是SPF50+,中文標簽上則標SPF30+。
為了防止廠家虛標防曬指數、誤導消費者,2007年我國重新修訂了《化妝品衛生規范》,其中對防曬化妝品的SPF值要求最高只能標注SPF30+。一個產品有兩個SPF值是有點矛盾的,從當時的法規原則來看,應該是指要遮蓋住洋標簽上的SPF值,但由于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洋品牌保留原SPF值的做法算是鉆了規范的空子。
當時修改法規時不夠嚴密,導致了目前許多進口防曬品上出現兩個SPF值,這不但讓消費者看不懂,還對本土品牌不公平,不少外資品牌在銷售時都會強調自己是高SPF值,對肌膚的保護度比較高,而本土品牌卻不能以此為競爭優勢。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果在購買防曬品時發現有兩個不同的SPF值,要留意該產品是否具有進口化妝品的批準文號,“非進口產品是不會出現高于SPF30+標注的。另外,防曬品在我國是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所以在購買防曬品時,也要看是否有“衛妝特字”或“衛妝特進字”等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