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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聯通3G網上合作營業廳項目已經平穩運作了10個月,這足以證明了它存在的合理性。在這里我先幫大家理清一個思路,考慮一個項目的合法性,就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合法性?合法性暗含的意思是對某一個‘法’的符合程度。其實我們應這樣理解,一個項目的合法性就是這個項目符合相關行業標準和政策規定的程度。那么我們只要看看這個項目,是否符合聯通公司的有關政策規定,就解決了我們一直糾結的問題了。
其實早在2009年聯通3G正式商用之初,聯通公司就以省分公司為單位,在各省公開招募電子渠道代理商了,這一點在百度上搜索一下就可以看到了,只不過你不是行業中人不會關注這些信息罷了。2010年聯通省、市級分公司在下發的《社會營銷渠道(代理商)的管理辦法》中是這樣定義和定位的,以下是文件摘錄:
第二章社會營銷渠道的定義與定位
第四條 本辦法中的社會營銷渠道是指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代理聯通的產品或服務,并取得相應收益的外部機構 (以下簡稱“代理商”)。
第五條 代理商是聯通營銷渠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聯通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構建以運營商為核心、面向最終客戶的產業價值鏈的重要組成部分。
代理商的主要類型
(一)合作營業廳:指合作方按照中國聯通社會渠道SI規范建設并經營管理(即他建他營),由聯通授權其代理銷售相關產品或服務的排他性實體渠道。原則上合作營業廳可代理全業務銷售。
(五)社會直銷代理商:與中國聯通簽訂代理協議,無固定經營網點,采用人員直銷方式代理銷售中國聯通產品或服務的外部機構(法人)。
(六)社會電子渠道
互聯網銷售代理商:指利用互聯網方式代理銷售中國聯通產品或服務的外部機構(法人)。
2011年初聯通省分對所屬市分下發的《社會直銷代理渠道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又進一步在社會直銷渠道的招募中做了明確規定。從這幾點看,聯通公司自3G商用以來一直在做著社會直銷渠道和社會電子渠道的招募工作,一直渴望和有著網絡營銷加電子商務模式的外部機構(法人)的合作。實際上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一下我們項目的模式,以倍增學原理為基礎的網絡營銷是被世人認可的,最先進的營銷模式。很多的直銷公司,電子商務公司,一些網上的項目,甚至搞傳銷的,都在用這種最先進的模式。那么我一個合法的公司,合法的產品,一個趨勢性的行業,一個國家大力發展的項目為什么就不能用這種先進模式呢!?當然可以啊!所以我說大家大可不必多慮!安心做事就行了!因為我們的這個項目符合聯通公司的政策規定,就是符合了聯通公司的“法”。其實,現在我們這個業務實際上競爭是很強的,現在全國各省聯通公司都在進行網上電子渠道代理商的招募工作,都在啟動同樣形式的推廣項目,我們參與的重慶聯通的這個項目是最早啟動,業務發展最穩、最快、獎勵最完善的項目,我們是很幸運的!但是面對著同行業其他公司的競爭和本公司不同省份同業務的競爭,我們自己要是不抓緊,市場就會被別人搶占!
其實最關鍵聯通3G項目合法不合法,關鍵是看它對國家,對聯通公司,對廣大用戶消費者有利,還是有害?!?/span>三個有利于”“三方共贏”足可以體現
首先,對聯通公司有好處:聯通3G網上合作營業廳是聯通公司合作代理商,跟聯通公司合作,得到聯通公司授權代賣聯通3G卡,資費、套餐,入網協議,正規聯通公司發票都齊全,跟地面營業廳辦理的手續一模一樣。也就是換了個地方賣卡,地面賣也是賣,網上賣也是賣。
通過在互聯網電子商務分銷方式幫聯通公司賣卡,鎖定更多的廣大用戶來辦理聯通3G卡,對聯通公司百利無一害。
其次,對國家有好處:國家花了萬億資金來打造3G網絡,恨不得立刻收回投資。中國“十二五”規劃中確定了國民已經計入了3G時代,大力推廣3G,都說3G是趨勢,3G引領未來生活。既然聯通3G網上合作營業廳賣的是聯通3G卡,有正規發票,合法納稅,交國稅,幫助國家集攏大量財政收入。
最后,對每個辦卡用戶消費者有好處:你在聯通3G網上合作營業廳平臺辦理聯通3G卡,同時給你一個推廣權。讓你既是消費用戶,同時又是一個經營者,推廣還可以賺錢,給你一個創業賺錢的機會,給你一個舞臺去發揮。同時解決了大量無業人員再次就業或創業機會,給了他們生機和活力。這個是為社會做貢獻的項目和平臺。
綜上所述,對國家有好處,對聯通公司有好處,對我們每個廣大消費用戶有好處,三方共贏的項目,難道不足以說明這個聯通3G項目真實,合法,可靠,長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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