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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產品]
10+10+10+10+10=50
一商法:產品死氣塵塵的放在柜臺內,等待著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這是一種守株待兔的形式,賣出一份產品,得到一份利潤,商業學家給他一組很形象的數字表達形式,五個10相加,他等于50。社會在不斷的向前發展,一商法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現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員工(雇傭)
10×1+10×2+10×3+10×4+10×5=150(15%-----30%)
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現,公司在全國各地雇來大量的員工,公司與員工的關系是雇傭的關系,因為他們是雇傭關系,所以會有階級矛盾產生,效益工資比較低,一般只能達到15%--30%之間,商業學家也給它一組很形像的數字表達形式,10乘1加10乘2加10乘3加10乘4加10乘5結果就等于150。歷史的車輪是不段向前轉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現代社會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礎上,便產生了當今社會最先進的三商法。
三商法公司/員工(合作)
101+102+103+104+105=111110( 30%--60%)
三商法:三商法與二商法共同之處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這時他們的關系變了,變成合作的關系。“合作”也就是說,合得來就做,合不來就不做。因為他們沒有矛盾的產生,所以效益工資也比較高,一般在30%--60%之間,商業學家也給他一組數字表達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結果就等于111110。”
以上就是所謂的“三商法”講課內容節選,其實這個三商法的目的就是宣揚他所謂的三商。可事實上完全是顛倒黑白的!
我們就以所謂的一商來談。在他們的說法中,說“商品擺在店鋪等顧客來選,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實上,店鋪銷售是目前銷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每年的銷售額幾千億美金,已經多年蟬聯世界500強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這種店鋪銷售方式正是他們所謂的加法,他不僅沒有落伍,而且還在發展。在全世界的商業發展中,店鋪銷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聯網發達的時代,店鋪銷售依然是主流,在商業流通中占有的份額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謂三商法所說的“跟不上時代的要求”。連凌老師都覺得可笑啦!QQ:2537422411
再說他們的二商法。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拼湊這個理論的人的無知。因為他們所謂的二商法和所謂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發展的關系,而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他講的是一種雇傭關系,在任何商業運作中雇傭關系都存在。雇傭關系和銷售根本沒有必然的聯系。任何銷售形式都有雇傭關系,小到個體戶,大到像沃爾瑪這樣的跨國商業。講“雇傭關系效率低”,也是胡說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傭員工發展的。講雇傭關系會產生階級則有些危言聳聽,是一種蠱惑。而且,說到底,這根本與銷售形式無關。
再說他們的三商法。這是他們的重點,說白了,他們是為他們提出的銷售計劃找理論支持。而他們的所謂的銷售計劃就是五級三階制。在他們的宣傳中,這就是他們所謂的三商法。這更可笑之極了。
這個五級三階制產生于差不多30年前的日本,是一些日本商人在進行直銷運營時推出的一種制度,這種制度最早在日本就引發了極其嚴重的社會事件。上個世紀70年代在日本發生的天下一家會案件,就是由這個五級三階制引起的。
此后,在上世紀80年代,有些臺灣企業把這個五級三階制引到臺灣,在臺灣也曾引起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臺家事件至今讓臺灣商界記憶猶新。此后臺灣立法嚴管直銷。
上世紀90年代初,臺灣的企業把這個計劃帶到大陸。那時大陸對直銷和傳銷不熟悉,所以有一段時間疏于管理,凡是實行這個制度的企業在當地都引發過社會事件,例如北京的龍泉事件。當時政府制定了《傳銷管理辦法》,曾經想逐步將直銷引入規范發展軌道。但是,以五級三階制為制度的公司不斷在各地引發社會事件,最終導致中國政府禁止傳銷經營。所以,可以不客氣地講,五級三階制是導致中國直銷市場遭封殺的罪魁禍首!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五級三階制往往不是銷售產品,而是鼓勵來新人加入,即俗話說的“拉人頭”,最終變成金字塔計劃。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所謂的三商法毫無新意,只不過換了另外的包裝推銷金字塔計劃。而這個金字塔計劃盡管在包裝者的精心設計下成為三商法,可看看他們所謂的公式,就知道他們根本不是銷售,而是立足于拉人頭進行斂財。
我花這樣的筆墨講這個五級三階制的歷史,是希望廣大群眾了解這“三商法”根本不是什么新玩意,也沒什么理論基礎,而是一個典型的數學游戲。到目前為止,即便是在一些法律比較寬松的地方,也沒有一家實行五級三階制的公司能夠成為像樣的公司,多數都是很快就倒閉。倒閉的原因就是人們認為他是欺詐性的商業游戲,全世界各地的政府對五級三階制都是深惡痛絕的。
為什么還會有那么多人相信這種可笑的說法?我認為除了大多數接觸非法傳銷的人對經濟不是太了解之外,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非法傳銷組織者認準一個道理:謊言重復1000次就是真理。他們不僅重復,而且重復謊言的說法也越來越高明。
第一,盜用別人的名義欺騙。當然被借用的人都必須是公眾人物。我自己是受害者。而據我了解,就連鄧小平同志都難以幸免!竟然有人說直銷是鄧小平同志當年引進的6大行業之一,是新行業,發展起來就比較艱難云云,借此來蠱惑人心。
第二,洗腦方式有所改變。他們利用以多對少的方式進行不斷灌輸。我們都有這個經驗,如果在你身邊的人都講一個道理,天長日久你也會從不信到懷疑再到相信。
所謂的三商法鼓吹的五級三階制在今天的中國是《禁止傳銷條例》嚴禁的。即使在開放直銷的國家和地區,它也是異端邪說,無法成為行業的共識。對廣大民眾來說,最簡單的判斷可以借用民間的連鎖信的路子。
我們可能都有這樣的經驗,接到連鎖信并被要求你再寄給若干人,有的信說信里夾上若干人民幣寄出,如果人人都這樣如法炮制,你就可以富了。事實上,我們沒有看到一個人因此富起來,我們甚至沒看到一起此種信件可以真的反復寄下去。而所謂三商法的公式反映的正是這種連鎖信的模式。有時,對付所謂的新理論,你只需要用最簡單的生活常識加以判斷就可以,你想,如果有那么多的新理論需要接受的話,如果有那么多人需要接受新理論的話,那決不是真的有什么新的理論了,一定是有什么東西需要死灰復燃。
“三商法”就屬于這種情況。它只不過是早已被社會唾棄的五級三階制的另一件外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