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商,
即經營消費和消費群的商業人士。這個概念在中國最初是由兩位著名經濟學家劉茂才、龐博夫提出;在國外有一個相似的概念,翻譯到中國叫“生產消費者”(Prosumer),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
一直以來只有經營者賺錢,消費者花錢,如果消費者也想賺錢,想參與商業利潤的分配!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但時代發展到今天,
在當今商業商品令郎滿目,良莠不齊的背景下,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和觀念的革新的背景下成為可能:
1、商人永遠被認作為“王婆賣瓜自賣自夸”,商家的宣傳變得蒼白無力;
2、消費者經過廣告夸大宣導,被多次傷害之后顯得迷茫希望身邊能有有經驗的人給予指點;
3、流通利潤的巨大,總是被少部分人賺取,貧富差距加大由顯不公平;
4、消費者越來越清楚“要想改變只有花錢的份,只有像經營者一樣思維”,越來想獲得流通利潤的分配資格;
5、信息技術的發展,每一個人都可以借助信息技術的力量做宣傳和推廣,達到經營的效果;
6、拉動消費促進內需,加快經濟發展成為商業經濟的必須;
消費者終于進入革命式變化時代,消費者終于也可以參與商品利潤的分配了。只需要改變一下思維,做資源的整合者,找到更多優惠的消費渠道,找到更多迷茫的消費者,就可以做一個消費商成就自己的經營夢想。
消費商特點:消費商首先也是一個商業主體,作為一個全新的商業主體,一定有著他獨特之處。
1、消費商是全新的機會營銷主義,他給予別人的不是產品而是機會。
2、消費商主導的是“花本來就該花的錢,賺本來賺不到的錢”,帶來的是一種全新的利潤分配規則。
3、消費商不需要大投資,沒有員工也不需要管理,是零風險的一個商業主體。
4、消費商只是在做一種(省錢+賺錢)機會的傳播者,不負責具體的經營是最佳的財富自由的經營者。
5、消費商是一個最輕資產的商業模式。
6、消費商可以是第一職業,也可以是第二職業。
7、消費商帶來的是一種消費革命,讓消費者也參與了利潤分配,讓更多人成為消費商,分配更加合理。
8、消費商將成為銷售的關鍵主體,優越與原來的店鋪,是互聯網時代的最佳互補。
消費商與傳統商消費商是市場進入新經濟下產生的一種新的商業主體身份,在消費商之前曾出現有經典的傳統經銷商,后來出現直銷模式產生直銷商,進入電子商務時代產生網商,每一個時代新身份的產生適合不同人群發展,同樣都實現了不同層面人的成就。
消費商只需要投資時間學習全新的商業概念以及使用自己本來就需要的產品(消費品),同時把使用產品的感受、體會、效果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商業機會分享給更多的人,不需要運作資金。
學習由龐博夫、劉茂才所著《創富新思維-消費商》新書讀后感!